国家是否实行残疾人补贴生活费?需要办什么手续,去哪个部门办?
每一个市都不一样吧 给你个参考都匀市残疾人优待政策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凡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本市残疾人,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享受优待;户籍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可参照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享受优待。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确保残疾人工作的必要经费。本市使用的有奖募捐福利基金,按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发行体育彩票留存的公益金,应按不低于8%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发行其它类彩票留存的公益金,应按5%的比例用于发展相应的残疾人事业。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的脱贫工作列入扶贫开发计划,统筹安排,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予以优先照顾。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公共设施、住宅小区,应按相应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原未建设的,应创造条件增设。其中,重点建设项目的无障碍设施规划设计方案,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征求残疾人联合会的意见。第五条 城镇居民中残疾人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民政部门应按应保尽保的规定优先办理,同等条件下,给以最高标准保障金优待。第六条 凡年满18周岁以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我市农村拥有承包土地的常住残疾人,残疾程度达到下列四类的,全额交清农业税后,可享受下列补贴和减免待遇,补贴数额以残疾人本人应负(分)担农业税部份为限,财政专项资金拨付。一类: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残疾程度为极重度、重度(一、二级肢残,一、二级盲残、一、二级智力残,一、二级精神残)的残疾人。二类:部份丧失劳动能力,残疾程度为中度(三级肢残、一级低视力、三级智力残、三级精神残)的残疾人。三类:部份丧失劳动能力,残疾程度为轻度(四级肢残,二级低视力,一、二级听力语言残,四级智力残,四级精神残)的残疾人。四类:部份丧失劳动能力,残疾程度为轻度(三、四级听力语言残)的残疾人。补贴的款项和标准是:对一类残疾人:全额补贴其本人已交农业税部分,免除“两工”(义务工、劳动积累工,下同)负担。对二类残疾人:补贴其本人已交农业税的50%,免除“两工”负担。对三类残疾人:减除60%的“两工”负担。对四类残疾人:减除40%的“两工”负担。对农村的贫困残疾人,减免土地承包费。对生活起居需要护理的农村重度残疾人,免除其法定抚(扶、赡)养义务人中一人的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对已丧失生产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赡)养义务人,属非农业人口的,应当优先安排进入福利院或者给予社会救济;属农业人口并符合农村“五保户”规定的,应优先安排进入敬老院等福利机构。第七条 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单位实际,结合残疾人的特点,在停车场、报刊(公用电话)亭、公厕等服务行业中,确定一定数量的残疾人专职岗位。宾馆(饭店、酒店)、浴室、保健康乐和美容美发店等有按摩业务的服务机构,社会医疗康复机构的按摩或推拿科室,应当优先安排盲人专业按摩人员。第八条 凡我市残疾人,参加省级以上文艺、体育赛事中获得前三名的,应优先解决劳动就业或者生活保障问题。第九条 残疾人及其配偶不宜安排下岗。单位对下岗残疾职工,对其发放的基本生活费应当高于其他职工标准的10%。第十条 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应税劳务,经市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核,免征营业税。残疾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承租承包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经市税务机关审核,依法减征或免征个人所得税。第十一条 安置残疾人的福利企业,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给予最大优惠。第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收登记费(工本费除外);对经营困难的经残疾人联合会证明,减免工商管理费。有关部门应在经营场所方面优先安排。第十三条 对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班所需经费,每年财政预算总教育经费中单列不低于1%的特殊教育经费,专项用于残疾人教育,由教育部门专款专用,在使用中应当听取市残疾人联合会的意见。普通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